山东产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发布
山东产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发布7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减排措施》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砖瓦窑、陶瓷等39个行业。申报时限:8月20日前,各市完成辖区内所有A级、B(含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厅。12月10日前,各市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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